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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渭南师范学院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6-09-30来源: 作者:关注:次
各单位:
  《渭南师范学院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修订)》已经2026 年9月14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教师发展中心          

2026年9月30日        



渭南师范学院教师教学竞赛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 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24〕15 号)和《教育发展“十五五”规划》(国发〔2026〕19 号)等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持续深化新时代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健全学校教师发展支撑体系,完善教师教学竞赛工作机制,规范教师教学竞赛组织、参赛、评审、激励与成果转化管理,结合我校教师发展与教育教学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岗专任教师、实验实训教师参与的各级各类教师教学竞赛,包含学校自主组织的校内赛事、教师经学校推荐外出参加的各级校外教师教学竞赛。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全校教师教学竞赛管理工作,主 要负责年度赛事规划、竞赛方案落地、评审专家遴选、赛程统筹 安排、参赛选手赛前培育、校外赛事申报选派、赛事资料汇总归 档等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本学院教师教学竞赛工作小组,成 员为学院主要负责人、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一线 教学骨干与教学督导。主要负责本学院赛事宣传动员、报名组织、 院级初赛实施、参赛选手遴选推荐、常态化赛前辅导,建立本学 院教师参赛动态台账,落实以赛促教、全员培育工作要求,按时 向教师发展中心报送参赛名单、赛事总结与过程材料。
    第五条 教师教学竞赛按需组建评审专家组,采用校内骨干 教师、教学督导、与校外同行专家、行业实务人才联合组建的模 式,严格遵照对应赛事评分规范开展竞赛打分、等次评定、问题 点评,结合评审情况提出针对性的教学改进建议。


第三章 类别与参赛条件

    第六条 校级教师教学竞赛依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各 学科参赛人数分类组织实施,竞赛具体内容按年度工作安排在赛 事通知中明确。
    第七条 参赛教师须恪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 则》,思想政治表现良好,能够保质保量完成日常教学任务,无师 德失范记录与重大教学事故,自愿服从学校统一的赛事安排与赛 前培育管理。
    第八条 存在师德失范、学术不端、违法违纪者,不得报名参 赛;近三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得报名参赛;凡在往届各类教 师教学竞赛中已获一等奖(含)以上奖项的教师,不再参加同一 赛事。


第四章 组织流程

    第九条 学校教师教学竞赛采用二级学院初赛、校级复赛、校 级决赛三段式组织模式。校外高层次赛事优先从校级教师教学竞 赛获奖教师、教学骨干中选拔,由校工会、教师发展中心、教务 部协同专家团队择优筛选、专项培育、综合推荐。教师发展中心 统筹校内办赛与校外赛事选拔,形成常态化备赛办赛工作体系。
    第十条 各二级学院依据学校统一部署组织院内初赛,自主 制定本学院教师教学竞赛细则,择优推荐选手晋级校级赛事,初 赛全过程留存打分表、现场记录等资料,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 成材料报送。
    第十一条 教师发展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推荐选手资格与材料 进行复核,组织校级决赛,获奖名单按规定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 日,公示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发文公布比赛结 果。
    第十二条 参与校外教师教学竞赛须向教师发展中心履行报 备及审批程序,经教师发展中心审批同意后代表学校参赛,参赛 获奖信息应及时报送教师发展中心。未按规定完成报备与审批程 序参加校外赛事的,相关获奖成果不予认定。


第五章 评审标准与奖项设置

    第十三条 各类教师教学竞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 则。赛事评审聚焦课堂教学设计优化、课程思政有机融入、数字 化教学技术应用,一般从教学设计、教学组织、教师综合素养、 教学创新、课堂教学质效五个维度综合考评,具体分值权重、评 分细则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或校级当期竞赛通知确定。
    第十四条 各级赛事奖项设置、获奖比例遵照主办单位文件 或校内竞赛通知执行,校级赛事可根据办赛实际增设优秀组织单 位奖。
    第十五条 教师教学竞赛分为四个等级。
    国家级教师教学竞赛:由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 教育部等国家级主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教师教学竞赛,包含全国 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全国高校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等。
    省级教师教学竞赛:省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举办的各类教师 教学竞赛及全国性教师教学竞赛省级选拔赛,包含陕西省高校教 师教学创新大赛、陕西省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陕西省高校思 政课教师“大练兵”省级展示活动等专项赛事。纳入中国高等教 育学会年度全国普通高校教师教学竞赛推荐目录的相关赛事;省 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发文主办、省级行业协会承办的教师教学竞 赛等。
    厅局级教师教学竞赛:由省级教育类学会主导主办的具有行 业影响力的高水平教师教学竞赛;教育部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 下属部门组织的全国性教学比赛。
    校级教师教学竞赛:由学校教师发展中心牵头主办的面向全 校教师的教师教学竞赛,包含青年教师教学竞赛、课堂教学创新 大赛、教师课程思政教学竞赛、教师教学能力大赛、教师人工智 能应用能力大赛等校内赛事。
    省级以上教师教学竞赛具体认定范围详见《渭南师范学院教 师教学竞赛目录》,目录实行动态更新。


第六章 激励与保障机制

    第十六条 国家级教师教学竞赛一、二、三等次奖,省级教师 教学竞赛中陕西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陕西省高校青年教师 教学竞赛、陕西省高校思政课教师“大练兵 ” 等重点专项赛事 一、二、三等次奖,奖励依据《渭南师范学院岗位绩效工资分配 办法》(渭师党发〔2026〕52 号)执行。
    其他省级教师教学竞赛一、二、三等次奖,分别给予 40 积 分、35 积分、30 积分奖励;厅局级教师教学竞赛一、二、三等次 奖,分别给予 30 积分、25 积分、20 积分奖励。校级教师教学竞 赛一、二、三等次奖,分别给予 20 积分、15 积分、10 积分奖励。 奖励积分纳入教学业绩绩效,统一核算。
    本办法未规定的其他重要专项赛事,奖励标准依据具体赛事 通知执行。
    第十七条 健全教师教学竞赛激励保障机制,将各级各类教 师教学竞赛获奖成果纳入教师岗位聘任、年度考核、职称评审、 评优评先等重要业绩指标,强化教学实绩导向,激励教师主动参 与教学改革,夯实教学基本功,全面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八条 获奖教师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按要求开展公开 课、教学经验分享等活动,形成的优秀教学设计、课堂实录等成 果,统一纳入学校教学资源库。学校支持教师依托竞赛成果申报 教改课题,推动竞赛成果反哺日常课堂教学。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教师教学竞赛专项经费,经费用于赛事 组织、参赛培训、专家劳务、教师外出参赛差旅等支出。


第七章 纪律与管理

    第二十条 参赛人员须诚信参赛,严禁材料弄虚作假、找人代 赛、篡改申报材料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赛及获奖资格, 全校通报,三年内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教师教学竞赛活动。 参赛教师须签订参赛承诺书,承诺遵守赛事规则、保证参赛材料 真实有效。
    第二十一条 评审专家应当严守工作纪律,客观公正开展评 审,严禁泄露评审信息、徇私打分,违规人员列入专家黑名单, 不再聘任参与后续评审。
    第二十二条 校内教师教学竞赛由校工会、教务部、人力资源 部及教师发展中心联合组建竞赛监督工作组,全程监督竞赛报名、 现场评审、分数核算、结果公示等关键环节,依规受理教师申诉, 严肃查处弄虚作假、人情评审等各类违规问题,维护赛事秩序。
    第二十三条 赛事公示期内,教职工可实名向监督工作组提 交书面申诉材料,监督工作组须在五天内核查完毕并公布核查结
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渭南师范学院教师教学竞赛目录(2026年)


   附件

渭南师范学院教师教学竞赛目录(202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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